关于报送2023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环境学院2023届毕业生:
本次为第一批申报,一般这个阶段材料会不符合要求,如有符合条件但目前因尚未入职,单位无法做岗位所在地证明的,请关注第二批申报的通知,本批次如有符合条件的,请6月8日前将所需材料上报给主校区徐老师,电子版和书面材料给就业助管征唯佳,快递地址请在就业群内联系征唯佳确认。
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关于报送2023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本科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清河高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次为2023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具体要求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定向、委培、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以及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代偿金额及年限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根据学生正常学制下实际缴纳的学费与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两者取高原则确定,年限按照正常学制计算,且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贷款结清后才将剩余部分汇至学生个人账户。若学生未办理贷款,可直接补偿学费。
四、报送材料要求
应届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就业合同书复印件两份(必须标明签订的工作年限),三方协议未注明工作年限视为无效;
3.就业工作地点证明原件两份,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还需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
4.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学生认为必要)。
本次代偿申请须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详见附件2,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相关工作地点证明可参照附件4,存在二次就业分配的学生应提供附件5的证明。毕业生可参照附件1的资格审查表核查本人是否符合代偿要求。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1.本次报送为第一批,请各学院将学生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收齐,分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务必于2023年6月9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811室)。
2.第二批报送通知预计在2023年10月发布,请符合相关政策的同学及时关注,务必在2023年10月底前准备齐全申报材料。
3.如2023年10月底前申请材料无法准备齐全,但仍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请务必关注第二批报送通知,按要求在10月底前提出预申请(可只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2024年5月前补齐相关材料,也可补认定(没有提出预申请的同学无法补认定)。
六、工作要求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补偿代偿资助。
2.提交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同学,一律不得注销在校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待代偿完成后方可注销。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时刻注意本人贷款动态,避免造成违约,不能存在“享有代偿即可不偿还贷款”的误区。国家分批拨付代偿资金,分3次代偿完毕,每期间隔一年。
4.若学生就业后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与学院、与资助中心联系,否则将无法办理后期手续。
5.所有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须在就业后连续两年填写《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详见附件6。若因学生未按时报送申请材料而导致失去代偿资格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相关政策,做好毕业生相关教育工作,确保代偿政策全覆盖、全知晓。
联系人:田孝程 联系电话:51685223
附件: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审查一览表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表说明
4.就业工作地点证明模板
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模板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