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2023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环境学院2023-2024学年
2023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体系,落实教育部资助数据报送及绩效考评要求,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根据2019年学校制定下发的《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9〕41号),拟对我校2023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保证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结合民主评议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学生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23级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其他年级需要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
三、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构成如下。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 长:王爱民
组 员: 徐春玲 李 峥
2.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组 长:徐春玲
组 员:年级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年级内各班级负责人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9月14日 |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
学院公布2023-2024学年2023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通知全体学生,启动困难认定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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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9月16日 |
2023级研究生新生填写并向班级负责人提交: ①纸质版《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附件3),同时上交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证明复印件。 ②电子版《附件4:XXX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 各班负责人收齐《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困难证明等材料,并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不能有未作答项)、附件3中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项目是否遗漏;同时汇总电子版附件4,汇总时,请注意保护同学隐私。 |
9月17日 |
上午11:00前,各班负责人将班级内纸质版附件2材料按照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提交至机械楼东601室;电子版附件4发送至邮箱:chlxu@bjtu.edu.cn ,注意:主题、文件命名为“xx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 |
9月17日 |
辅导员组织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各类选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与了解到新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特别是新生入校以来的实际生活表现进行比对,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困难等级。 |
9月18日 |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议通过后上交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9月19日-9月20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统计的信息,与各学院进行沟通调整。 |
9月21日前 |
经沟通调整后,学院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
9月26日前 |
公示结束后,学院上报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至资助中心。 |
9月28日前 |
学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申请表和困难类型的复印材料进行统一的归档整理,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
六、工作要求
1. 申报学生填写附件2、附件4申请表前,务必认真阅读附件3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校院两级的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223,电子邮箱为xszzzx@bjtu.edu.cn,学院的监督电话为51681262,电子邮箱为chlxu@bjtu.edu.cn。反映情况一般应具实名。
2.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3.研究生困难认定的结果将应用于就业补助、社会专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思源助学金及其他学校助困资金的申请使用资格,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相关经济补助。
七、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政策,深入推进精准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保证不遗漏上述特殊类型群体的学生,请以上情况同学务必进行申报认定,如自愿放弃认定,请单独微信联系辅导员说明自己放弃认定即可。
2.开展认定时应参考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情况,原则上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4: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环境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