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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4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及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应届(20246月前)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道德。

(三)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请注意根据研究生手册的要求,对于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要求有任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做出贡献等相关条件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经班级提名、党支部认定、学院考察,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研工部。

(二)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名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日程安排

   

   

   

428日至430

布置评选工作

1.组织研究生学习《学生手册》(研究生)中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内容。

2.准备评选工作需要的材料

5月1日至5月14

5月7日前班级组织毕业研究生完成个人奖项申请,并上报学院。

学院预计5月8-9日前组织评审5月11左右完成审批并进行公示工作,具体以学院主页通知为准。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2%;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4.各班按实际毕业人数作为基数进行评选,推荐要有排序

5.申报校级荣誉填写附件1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填写附件2汇总表;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附件3,附件2两页都要填写。学生个人申报前要征求导师意见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要求:1)正反面打印(2页1张),不能调整布局或多加页;(2)证件照要求一寸,无底色要求;(3)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可手签章),学生签名需手写或电子签;(4“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国内升学、国内就业、出国出境、自主创业、其他;(5)审批表排序与汇总表排序一致。

527日前

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上会、制作证书

各学院需上报材料: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干部汇总表、名额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汇总表请学院副书记签字后提交,登记表请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严格程序。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名单要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班推荐名单汇总表及推荐排序用附件2,同时将个人申请用的登记表的电子版各班于5月7前发送到hjyjs@bjtu.edu.cn(发之前要征求完党支部意见)。(登记表以班级名称为文件夹,每个人的登记表命名格式为班级+姓名+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个人书面版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3)需注意填写好党支部意见和导师意见并有手写签名,各班5月7日收齐后交兼职辅导员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应从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中推荐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电子版)由市教委统一发放

在学校参评了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同学,校级荣誉不占班级名额,如果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需要在班级参评。

对已经被评为校、市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优要求的情况,学校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

 

环境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4429

 

 

参考资料:

根据2023年版《研究生手册》中《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将和毕业生评优相关内容摘录如下,如有不完全的地方,以《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须满足以下附加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2.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

3.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干部须满足以下附加条件:

1.在校期间担任过党、团支部支委、班级班委、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三委会(研究生公寓文化建设委员会,研究生伙食建设委员会,研究生网络文化建设委员会)、兼职辅导员及研究生社团等社会工作,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做出贡献。可适当向党支部干部倾斜。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3.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

4.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第二十七条 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先进班集体等荣誉应从校级荣誉获得者中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年毕业季评选,其它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每年10月至11月评选。

第三十三条 奖励比例

10.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2%。

11.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12.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以北京市通知为准。

 

 

 

附件: